本标准已于2009年3月3日公布,2010年4月1日实施。有长达一年的过渡期。为了限制商品的过渡包装,本标准规定了包装成本、包装层数、包装空隙率。 包装成本:除初始包装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,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%。 包装层数:初始包装计算为包装层数中的第0层;糕点要求3层及以下。 包装空隙率(初始包装/外包装体积):糕点≤60%(可将初始包装做大些;有茶、酒搭售的,要在外包装上注明,否则只按糕点的计算);其他食品≤45%。